据广州日报最新报道,《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获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这一备受瞩目的管理规定,在12月5日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通气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规定》内容全面,涵盖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维修到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各个环节,共计8章55条。同时,它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以及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并针对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行驶及火灾隐患等乱象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特别地,《规定》严禁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或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而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驾驶人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且车辆将被依法收缴并销毁。
此外,《规定》还指出,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导致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但必须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及时驶回非机动车道。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引入了扣车制度。对于电动自行车车主或驾驶人,若车辆存在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经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有权扣留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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