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一段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数十辆外形相似、带有编号的电动三轮车在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排成两列,试图驶入高速公路。车上乘客多为老年人,车辆整体外观较为统一,疑似同一来源。
据现场画面显示,这些车辆被民间俗称为“老头乐”,属于低速电动车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车辆不具备高速公路行驶资格。收费站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发生,经现场劝导和法规解释,所有车辆最终未进入高速,已全部调头返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亦有相同限制。低速电动车因速度受限、安全性能不足,在高速公路行驶极易引发严重事故。
此前曾发生过类似危险案例。2023年10月,一名74岁男子在无驾驶证、车辆无牌照的情况下,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搭载他人,强行闯入高速公路,并在行车道上逆向行驶,最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该事件再次凸显低速电动车违规上高速所蕴含的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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