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涉及100批次产品,结果显示,其中有33批次的充电器存在不合格问题。
在不合格产品中,包括由唐泽制动器(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刀”铅酸蓄电池专用充电器、广州市江科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台铃”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用充电器、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电动车铅酸蓄电池充电器、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生产的“爱玛”48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以及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大洲”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等。
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超温保护。有22批次产品未具备超温保护功能,无法在高温条件下自动切断输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是过充切断。32批次产品的过充切断功能未能达到标准要求,可能导致电池过度充电,影响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三是延时切断。13批次产品的延时切断功能不符合相关标准,可能引发电池过充问题,进而对电池造成损害。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时,应注重产品的质量保障和安全性能,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同时,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具体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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