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电动车一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就备受人们的青睐,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兴的出行工具,帮助我们避开了拥堵的交通,带来更加便捷的出行,与此同时,也为一些无业人士提供了一份盈利的不法工作——客运。
电动车用于客运,私自拉客的行为,并不在少数,在三线城市、县城、乡镇,可以说随处可见。难道大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其实不然,只不过是查处的力度不同罢了。
这不,近日,河南郑州为此出台了最为严厉的规则,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是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私自“拉活”的,最高罚5000元;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对于这样的规则,可能有人拍手叫好,但是对于有此行为的用户来说,自然是断了一条赚钱的途径。
其实这样的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要禁止电动车私自拉客?
笔者认为,首先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是不具备客运执照的,用于拉客本身就是不合规的;其次,电动车与电动三轮车,几乎没有牌照,一旦出事无法追责,车与人不属于实名认证;最后就是不安全,我们可能都见过一些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即便是红绿灯也无法约束他们的脚步。
综上,笔者认为全国各地严惩拉客行为是明智之举,做什么事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不能等出了事情再去发文禁止。
对于禁止电动车私自拉客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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