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出现死亡的情况一般来说相对叫少(是指无汽车的情况)。
近日,北京交管部门就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在今年4月份,一名外卖员于西城区一路段从一辆小轿车的左侧进行超车,在超车时撞上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送医后,行人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官方的判决是——外卖员超速行驶,且未靠右行驶,存在多项过错。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由于案件还尚未定论,所以我们不做过多的猜测,仅就现有的内容进行分析。
1、判决指出:该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外卖员在该路段中没有靠右行驶,此为过错一。可是,事发当时电动车正在进行超车行为,试问如何既满足靠右行驶,又能超车?
2、判决指出:外卖员驾驶电动自行车有超过最高行驶速度的行为,鉴定报告显示为超过22.4km/h。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五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速度超过15公里每小时则为超速。所以,该项判决没有争议。
而针对这一事件,网友们也持有不同的意见。
一部分网友认为电动车乱窜事故频繁发生,应当进行【限行】;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不过,最终结果仍需警方判定。
不过从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中我们也能看到当下存在的一些问题。
1、非机动车道的缺失:案件中的路段缺少专门划分的非机动车道路,导致了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同走一条道,而前方慢速行驶的汽车恰好挡住了外卖员的视线,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那么就有可能避免这一问题。
目前我国道路建设还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在一些老旧的路段确实无法增设非机动车道。
2、交规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部分内容有待更新:以案件中的【超速】为例,如果电动自行车遵照规则以1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于非机动车道行驶,那么势必会对机动车的通行造成影响(汽车上路遇到龟速行驶,大家都能理解吧);第二,该速度也过慢了,甚至自行车的时速都能轻松超出,有待改进;第三,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限速为25公里每小时,超过15公里每小时则会响起警报,如果按照超过15公里每小时就算超速的规则来判,那么目前市面上的所有车型都需要淘汰,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驾驶员都存在超速行为。
笔者建议:大家对于电动车应保持理性态度,不能仅靠限行、禁行等措施来解决问题。
1、完善优化电动车行驶规范,让大众和执法者有法可依。从本次案件中的判定来看,电动自行车的【超速】不不符合现状,该标准和新国标又似乎存在矛盾。所以必须要完善并优化电动车行驶规范,做到和如今汽车一样的完善且合理的体系。(一定要合理啊,不能光是限行限速,不然最后外卖员都用电动轮椅或者公路车送单了)
2、加强执法力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电动车的处罚大多是不带头盔、闯红灯、走人行道不下车推行等等,予以罚款。但是一般来说,交警抓你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即使抓了也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所以,应当加强执法力度,不能糊弄,遇上解限速的车该抓就抓并处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或者沿用汽车的管理方案,每年12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扣满12分后处以大额罚款或者吊销驾照。
最后,大家对于这类事件还是要保持理性,电动车几乎是家家户户都有,咱们管不了别人、管不了政策,只能管好自己,行车时注意安全、驾车时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礼貌文明出行,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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