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因为省力、轻便、快捷、价格相对便宜等特点,长期以来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根据中山市工商部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自今年1月起通过销售渠道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山全市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00万辆,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达16万辆。
电动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首选出行代步工具
中山市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约92.4%的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的有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分类中的摩托车类,应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申领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由于超标电动车既不能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也不能列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因而无法登记上牌。
交警部门介绍,2016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246宗,造成35人死亡;今年上半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50宗,造成18人死亡,288人受伤。上述统计数据仅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不足1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事故,超标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被列入摩托车统计数据。
交警部门分析,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加上无牌无证,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一走了之,导致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和救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给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目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二、三期已发布,进入目录的共有92个品牌673个型号,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留意所选产品是否列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免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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