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的标准如何规范当今的需求?
为什么无法上牌,因为不符合规定要求。城市管理者按照法律规定来执法是没有问题的,有法可依也是法治社会的大前提,不过目前来看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显然成为了许多电动车消费者和生产厂商所诟病的焦点。
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99年所制订的《技术条件》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不得超过20Km/h,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Kg,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显然如果严格按照《技术条件》来看,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电动车均已超过了标准要求,属于超限车辆。
这里可能有朋友会想起在2010年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条件中指出由电力驱动、最大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以及满足最高设计车速在20-50Km/h之间或整车重量大于40Kg且最大车速低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统照摩托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以很多城市的禁摩令也将这一部分车辆划归到了禁止的行列,并且即便在规定区域内行驶,驾驶员也需要参照摩托车驾驶员的管理方法考取驾照并为车辆上牌。
最简单的例子,上下班的远距离通勤和快递业的刚需使得99版规范中的要求变得不切实际,20Km/h的限速与自行车相差无几,而40Kg的限重也根本不能满足快递行业多拉快跑的现实状况,脚踏板更是成为累赘,于是规范在市场的实际需求面前成为了一纸空文。
很多专家学者以及电动车生产厂商都曾公开表示,现行的《技术条件》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城市实际,禁摩令也使得一大批电动车备受伤害,立即修订新国标成为了当务之急,而地方政府也应该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疏堵结合式的管理,而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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