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3日,公安部牵头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该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计划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六个月后正式施行,届时将取代现行的GB 7258标准。
此次修订聚焦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中暴露出的多项技术与安全问题,针对此前存在较大争议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车门安全方面,新标准提出:配备电子控制式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车辆,当车辆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出现热事件时,非碰撞一侧的车门应具备自动解锁功能,以保障乘员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
对于电动门把手的设计,标准也作出了细化规定。若车辆配置电动式车内门把手,必须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备用把手作为应急措施,并在相关操作位置附近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便于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和操作。此外,除尾门外,每个车门均需设有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外把手。系统设计须确保在锁止状态下,一旦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情况,非碰撞侧车门可在无需使用工具的前提下,通过外把手实现手动开启。
在车辆行驶安全控制方面,标准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超速报警与限速功能要求。其一,规定乘用车每次通电或启动后(不包括发动机自动启停情形),应默认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少于5秒的工作模式,以降低突发加速带来的风险。其二,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须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能够在车辆静止或低速蠕行状态下识别异常加速信号,有效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显著的警示信号提醒驾驶人,提升行车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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