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禁止平衡车、滑板车等上路,并对外卖骑手加强管理,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11月1日起 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将被扣车并罚款200元(图片来自于sohu.com)
在本次修改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提到,将禁止动力驱动装置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在道路上行驶。如果被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该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同时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在本次修改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还提到,加强了对快递和外卖等行业常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明确了机动车的属性,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此处的新规中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提出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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