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分局、东城区质监局、东城区安监局联合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规范指导见面会。虽说这是一场指导见面会,但参会的电动车经营主体责任人却并不轻松。电动车新国标颁布后,关于超标电动车整治的动作一波接一波,无论是经营业主还是消费者都对目前模糊的政策感到不安。
北京已售出超标电动车用户可无条件退换
此前东城区工商分局已经向辖区内电动车经营业务下发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行政提示书》,其中明确要求电动车经营者需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
具体而言,电动车经营业主在进货时必须验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合格证明、标签警示标识、厂家厂名厂址、中文说明、CCC认证标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同时不得销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外产品,不得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相关产品,不得销售超重、超速、超标以及改装车型。
对于已售出超标车型,消费者有权向电动车经营业主提出退换货要求,此时电动车经营业主不得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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