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孝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摔倒在距离一辆私家车五米外的沙堆上,造成骨折并住院治疗。事后,私家车主被判承担次要责任,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
根据私家车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画面显示,7月27日下午3点左右,车主驾驶车辆行驶在市区一段道路上,一名女子单手操控电动车迎面驶来,在距离车辆前方约5米远的一处沙堆旁滑倒。
事发路段较为狭窄,道路两侧为居民房屋,车辆左前方堆放着一堆沙石,右侧路边也放置了杂物,对通行造成一定影响。
车主表示,当时看到女子摔倒并未停车,他原本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对方随后报警,让他感到意外。
根据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私家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此外,另一名未经许可在路边堆放沙石的当事人也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被认定负有次要责任的原因,车主向交警部门进行了询问,得到的解释是:他未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必要的让行。
车主对此表示不解,他强调,事发时自己的车速仅为每小时20公里,且对方当时一手扶帽檐、一手正在看手机,注意力明显不集中。
目前,车主尚未收到医院方面的费用清单,也不清楚最终需赔偿的具体金额。他表示已经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结果预计将在30个工作日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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