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将在7月1日开始全市禁售“超标”电动车的消息引发了整个电动车行业的震动。自5月份电动车新国标公布以来,有关电动车治理的话题始终保持着较高的热度,各地也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应政策,但多数政策条例大多聚焦于消防安全或者为超标车设定了初步的“过渡期”,直接采取禁售政策相当罕见。
●新国标只针对产品 相关政策先天残疾
很多人都把电动车新国标当做了治理电动车乱象的万能良方,这很显然是对目前电动车乱象缺乏足够的认识。笔者曾经在《新国标只是开始 电动车破局仍需法治精神》一文中就提到过,“标准的模糊和缺失也使得电动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监管的缺失和活跃的市场又进一步放大了这种无序生产,普通民众对于电动车相关法规和标准知之甚少,三者叠加造成了如今的乱象”。
说到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范的是生产环节,也就是给生产商制定的规则。新国标的意义在于规范了一部分市场中流通的车辆类型,请注意,也仅仅只是电动自行车这一部分而已,对于轻便电动摩托车(也就是俗称的“超标车”)起不到任何作用,更不要说规范用户行为了。
为什么说现有对于电动车管理的政策是残疾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北京市要禁止全市范围内“超标车”的销售,但是消费者可以从与北京相邻和河北省买到同样类型的车骑回北京,或者更简单的方法,直接在淘宝下单购车,物流直达家门口。无论是哪种方式,北京市的禁售行为都可以通过一些成本极低的手段进行规避,这显然不是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初衷。
再举一个昆明的例子。昆明市电动车新政中有这样一条,“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违者罚款50元”。的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提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但在实际中又是否有人严格监督执行?法律法规是否又因为一些不甚合理的规定沦为笑柄甚至屡遭打脸?
至于电动车上牌的问题,更是矛盾尽显。有些城市强调电动车只有上牌才能上路,很多“超标车”本应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按照电动自行车上牌显然行不通,按照摩托车上牌,很多地方由于长时间的禁摩令导致车主无处上牌,即便通过努力办理好了牌照,不好意思,城区禁摩,不允许上路。这样的怪圈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以至于有电动车主在去办理牌照时工作人员都表示不解:“你办它干啥?”
各地电动车牌照不通用或成未来管理新障碍(图源:微博@大嘴视角)
另外,电动车能否和汽车一样一张牌照走天下呢?根据目前杭州和南昌的规定来看,异地电动车牌照并不能跨区域上路行驶。随着区域经济融合的不断深入,这样的政策漏洞显然又要给电动车未来的管理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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