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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 北京超标电动车可领临时标识

      [  中关村在线 原创  ]   作者:朱玲   |  责编:邓旭

        针对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刚刚交管部门对民众关心的话题做了解读——下个月起全面登记挂牌的同时,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领取临时标识。

    11月1日起 北京超标电动车可领临时标识
    11月起北京超标电动车可领临时标识(图片引自timesofmalta)

        如今,随着国内电动车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8年8月底,仅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包括超标电动车)已达400多万辆,这还不算那些未登记的和各类违规电动车。

        与此同时,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量也呈增长趋势。有数据统计,自2013年至2018年8月,本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为30多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18.7万起,占非机动车总事故量60%。

        由于早前,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且车辆无牌无证,不少电动自行车闯灯逆行、超速及非法加装、改装等违法行为突出,为城市交通及公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但随着2018年初的新国标政策出台,多地也纷纷响应针对电动车市场开展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此次,即将在下月落实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就针对非机动车管理问题设定的针对性制度措施。

        据悉,《条例》重点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了产品目录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号牌才可上路行驶,且下月起可领取过渡期临时标识。

        目前,交管部门表示自2018年11月1日起,可按照规定申请并到指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届时会提前发布公告,告知办理方法、地点及办理期限,市民不必过于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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