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在线消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今日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临时牌照标识将采用“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
北京市电动车上牌(图片来自于bj.bendibao.com)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将在10月31日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北京交警”APP将在11月1日正式开始接受办理。
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中,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但未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中有五大明确。
一、明确了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也可以等“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在11月1日开通之日进行查询。
二、明确了过渡期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三、明确了上道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明确了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明确了临时标识申领流程
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了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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