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渠道不畅通 生产难以规模化
如果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呢?或者参照污水处理费那样在消费者购车时征收一定的“电池回收税”呢?
补贴或者“征税”只是促进的手段。首先,想要实现有效地回收,就必须拥有足够的回收能力。目前虽然有很多企业都开始布局动力电池回收领域,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只是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所以回收处理能力相对有限。
回收主体究竟由车企还是电池生产商承担?
另外,实现规模化回收的前提是构建遍布全国(或者先覆盖新能源车相对普及地区)的回收网络。根据现行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生产企业承担了废旧电池的回收渠道建立工作,而车企往往没有回收处理的能力,便将这部分工作转移给了电池供应商。且不论电池供应商有无回收处理能力和资质,面对高昂的回收网点建设成本,想要做到合法合规回收无异于纸上谈兵。
实际上,我国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的动力电池管理回收利用办法(现行绝大多数都只是推荐性或者引导性文件,无实质约束力),工信部也只是在年初提到“尽快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重点推进试点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回收利用体系”,至于电池回收产业整体完备或者形成规模化还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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