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但是由于电动车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事故却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和风险。为此,海南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疏散逃生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海南省要求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
《通告》中明确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的六不准原则,即“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对于车辆停放方面,《通知》要求各单位、小区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并且要停放在室外,与主要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如果条件不允许必须设置在室内时,该区域需要与建筑物其他部分进行实体墙和防火门的隔离,配备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严禁用易燃物品搭建停车棚等设施。
充电方面,《通知》要求用户需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充电,充电时充电器不得放置在车座、脚踏等处,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在集中停放点充电时需配备定时系统、漏电保护和自动断电装置。
《通知》还明确指出,当电动车发生火灾时,大家需要保持冷静,在报警的同时迅速逃生。如果火势太大无法自行逃生,被困者要待在较为安全的室内,用身边材料封堵门缝,万不可盲目跳楼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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