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新华社消息,甘肃省日前颁布新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7月1日起需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否则将视不同情形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
甘肃新规要求电动车需持牌上路
据了解,近年来甘肃省电动车数量增长迅速,目前已经超过200万辆,很多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单薄,频频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去年甘肃省涉及到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高达720起,造成15人死亡,834人受伤,成为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尚无法对电动自行车出现的新情况进行有效管理,所以新规是为了保障通行安全,同时提高有关部门的社会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7月1日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所有人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一律免收工本费。
集中登记结束后,对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的,根据不同情形,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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